为保证团学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团学会的良好形象,规范值班工作,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特制定值班制度如下: 1、值班时间:周日至周四18:30——20:00,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值班。地点:值班办公室A—306; 2、团学会全体成员均有值班义务; 3、值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办公室,作好环境清洁等准备工作; 4、按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请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请假不得超过2次; 5、值班人员需热情接待来访同学或领导,中途有事须保证办公室有人。若出现同学或领导来访期间无人的情况直接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6、值班实行当天值班部长责任制,值班人员需听从当天值班部长的安排,有不明白的地方也请直接联系当天值班部长; 7、值班人员需做好值班签到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遇到不能解决的事务,须报告当日值班部长; 8、对于办公室内的公共财务的出借,须提前经主席或副主席同意。借出时,必须出具主席或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证明,办公室值班人员做出借记录,归还时检查物品完整性,做归还登记。 9、值班人员有责任维持办公室清洁、安静的环境,值班人员临走前必须保持室内的整洁,物品整齐,并关闭电灯,锁好门窗; 10、值班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检查,办公室有权对违反值班制度者提出批评,并记录在案; 11、各部对本制度的实施将作为评估各部,各成员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12、当天值班部长负责值班当天的事务并负责通知次日的值班同学做好钥匙管理交接等工作。 |